(2017)粤0704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6-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会支行与何平信用卡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粤0704执68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会支行与被执行人何平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平(公民身份号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本院(2016)粤0704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支付款项99153.04元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