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22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浙江嵘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横河舰航轴承厂、戎薇蓉、赵必文、戎国平、孙春莲、胡建航、沈霞失信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223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嵘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横河舰航轴承厂、戎薇蓉、赵必文、戎国平、孙春莲、胡建航、沈霞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浙江嵘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7365155-6)、慈溪市横河舰航轴承厂(L1982671-0)、戎薇蓉(330282198902060087)、赵必文(330327198811094311)、戎国平(330222196502185811)、孙春莲(330282196510075600)、胡建航(330222197701075513)、沈霞(33022219810207002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