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保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大庆市鸿英律师事务所与刘喜才执行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鸿英律师事务所,刘喜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保93号申请人大庆市鸿英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刘喜才。申请人大庆市鸿英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刘喜才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庆市鸿英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对被申请人刘喜才的保险赔偿金40350元予以保全。担保人林桂玲以其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强村3-4-601室房屋提供担保。(2017)黑0604民初473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8月21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对被申请人刘喜才的保险赔偿金40350元予以冻结。查封担保人林桂玲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强村3-4-601室房屋产权手续。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