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与陈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陈根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4民初1081号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路1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14989120。法定代表人:罗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俊杰,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名胜,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根,男,1985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洪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