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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执2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2494钱入来与屠友翔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入来,屠友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6执2494号申请执行人:钱入来,男,195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托代理人:张步永,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屠友翔,男,198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入来与被执行人屠友翔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屠友翔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706执24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雷书生审 判 员  乔爱民代理审判员  周文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柳 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