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执恢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孙增江、张方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增江,张方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恢30号申请人:孙增江,男,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黄岛区。被执行人:张方龙,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孙增江与被执行人张方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5)黄执字第183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过付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0211执恢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封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