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11执1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112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1127号江苏利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蔡玉华、高先中、高永梅、高为香与江苏利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