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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刑初1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蔡茂云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茂云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09刑初1066号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茂云,男,1982年5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化州市。被告人蔡茂云曾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6月6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又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8月25日被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又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7月1日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又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4月1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蔡茂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羁押)。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诉刑诉〔2017〕10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茂云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7月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茂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11日至同年6月13日期间,被告��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农副产品市场等地,采用虚构饭店老板身份等手段,以委托购买洁厕液为由,先后实施诈骗作案4起,骗得被害人白某、李某2、林某、王某的现金共计人民币7600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7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白某、李某2的现金人民币4000元。2、2017年6月12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农副产品市场,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林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3、2017年6月13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王某的现金人民币2400元。4、2017年6月13日上午,被告人蔡茂��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采用上述手段,欲骗取被害人王某财物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被告人蔡茂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部分赃款,并已发还给被害人。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蔡茂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茂云在实施第4起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蔡茂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蔡茂云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辩解。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1日至同年6月13日期间,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松陵镇某批发市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农副产品市场等地,采用虚构饭店老板身份等手段,以委托购买洁厕液为由,先后实施诈骗作案5起,骗得被害人白某、李某2、林某、王某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898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7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采用上述手段,以价值人民币180元的2箱威猛先生洁厕液骗得被害人白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2、2017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采用上述手段,以价值人民币180元的2箱威猛先生洁厕液骗得被害人李某2现金人民币2000元。3、2017年6月12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农副产品市场,采用上述手段,以价值人民币114元的1箱超威强效洁厕净骗得被害人林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4、2017年6月13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某批发市场,采用上述手段,以价值人民币228元的2箱超威强效洁厕净骗得被害人王某的现金人民币2400元。5、2017年6月13日上午,被告人蔡茂云采用上述手段,再次欲骗取被害人王某财物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威猛先生洁厕净2箱。归案后,被告人蔡茂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赃款人民币2700元,发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400元,发还被害人林某人民币3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发破案经过、手机通话记录、人口信息及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蔡茂云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2017年6月9日到吴江,6月10日其到城南批发市场以及某商业城抄店铺老板的电话。回到小旅馆后其买了三张电话卡、两部杂牌手机,用一张电话卡先拨通店铺老板号码,冒充饭店人员向对方订货,要求送到虚构的指定饭店。后其又打电话让老板帮其带洁厕净到饭店,称1000元1箱,让老板帮其垫付,货到一起结账,并介绍卖洁厕净的联系方式给老板,实际上这个联系方式是其买的另一个号码。对方打其另一个号码后,其冒充有洁厕净卖,并事先从百货店购买好,让路边的三轮车送货上门,收取现金再给其,其支付车费,其就关机。其用同样的方法总共骗了4次,6月11日上午骗了两个人每人2000元,6月12日上午骗了一个人1200元,6月13日上午骗了一个人2400元,其觉得这个老板很爽快,想再骗点钱,就叫了摩托车去又买了两箱威猛先生洁厕净,送货的三轮车让其一起去,后被抓获。其指认了作案的具体地点,并辨认出帮其送货的李某3。2、被害人白某的陈述笔录,证实2017年6月11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其在城南批发市场的摊位接到一个号码为159××××9427的电话,对方称是三里桥附近的一个酒楼的老板,要在其这里买蔬菜。到了九点他又打其电话,说让其帮他带一箱威猛先生洁厕净,货到一起结账,并给其一个173的电话号码,让其去同里永兴批发部去买。接着其就打了这个电话,对方说一箱1100元,其同意了。过了一会159的电话又让其再买一箱。其最终谈好以1000元每箱的价格买了2箱,对方将货送到城南批发市场北门。后其开车带着蔬菜和洁厕液到了对方指定的地点,但对方一直不来,后来打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其被骗了2000元。3、被害人李某2的陈述笔录,证实其在城南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生意,2017年6月11日上午其被159××××9427的电话骗了,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箱威猛先生洁厕液。4、被害人林某的陈述笔录,证实其在吴江某商业城开干货店,2017年6月12日上午9点左右,其被158××××2906的电话骗了,以1200元的价格买了一箱超威强效洁厕净。5、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城南批发市场卖干货调味品,2017年6月13日早上,其老婆接到158××××2927的电话,以1200元一箱的价格购买了2箱超威洁厕净。钱给了送货的男的。后又让其再买2箱威猛先生,说每箱是1150元,没有交易,对方被派出所的抓了。6、证人李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6月13日上午九点多,其在八坼长青服务区的芦荡湖边上,一个男的让其用三轮车将2箱东西送到到某菜场30-31号卖干货的地方,车费20元,并给其一个单子,叫其帮他收2400元。其送货后把2400元钱给了那个人。过了一会那个人又让其送2箱东西到那家,后被抓获。其辨认出蔡茂云就是叫其送货的男子。7、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有一个男的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来其店里买过三箱超威,6月13日又来买了一箱威猛先生。超威是114一箱,威猛是90元一箱。其辨认出蔡茂云就是买货的男子。8、证人余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6月11日有一个男的来其店里买了5箱威猛先生,90元一箱。其辨认出蔡茂云就是买货的男子。9、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从被告人蔡茂云处扣押威猛先生洁厕液2箱,扣押杂牌手机2部、电话卡1张,扣押人民币2700元。10、接受证据清单、送货单、照片、发还清���,证实白某提供威猛先生洁厕液2箱,李某2提供威猛先生洁厕液2箱,林志芳提供超威强效洁厕净1箱(已发还),王某提供超威强效洁厕净2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林某人民币300元,发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400元。11、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送检的威猛先生洁厕液每箱价值人民币90元,超威强效洁厕净每箱价值人民币114元。本院认为,被告人蔡茂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蔡茂云在实施第5起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茂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茂云有多次诈骗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对被告人蔡茂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茂云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蔡茂云退赔尚未被追回的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千四百二十六元,其中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白某,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李某,人民币七百八十六元发还被害人林某。三、暂扣于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松陵派出所的作案工具杂牌手机二部、电话卡一张、威猛先生洁厕液二箱,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永洋人民陪审员  顾家华人民陪审员  邬长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屠晓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