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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1执1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阮振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1937号阮振根:申请执行人阮振根与被执行人韩高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11民初178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阮振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高锋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193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