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6民终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钱磊、牛双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钱磊,牛双艳,周爱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6民终7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磊,男,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牛双艳,女,198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爱华,女,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上诉人钱磊因与被上诉人牛双艳、被上诉人周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16)豫9001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钱磊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在确定的缴费期限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应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钱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董 慧审判员 林慧慧审判员 李 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二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