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安徽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淮南市盛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胡信伟、巩学英财产保全一案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583号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安徽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淮南市盛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胡信伟、巩学英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胡信伟名下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柏园居委会柏园小区8#楼西侧(不动产权证号:104041010、104041011、104041012)房屋(已抵押),截止至2017年8月2日未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项12500000元予以协助扣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附:(2017)皖0403财保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1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