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杨秋芬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秋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3执882号被执行人杨秋芬,女,身份证号:220302196009110060,现服刑于吉林省女子监狱。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14)宽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部门申请立案执行,因我部门已于2015年对该刑事判决书内容采取执行措施并以(2015)宽执字第39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终结,本次申请执行属重复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7)吉0103执882号执行案件进行销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旭光审 判 员 王 勇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