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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1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与邝小健、甘建明、冯焕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粤0114执1165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116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邝小健、甘建明、冯焕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邝小健、甘建明、冯焕明拒不履行(2016)粤011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邝小健、甘建明、冯焕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