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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04执8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宝鸡市金台区万安彩钢铝门窗组装厂与宝鸡市千河联盟汽配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304执830号宝鸡市金台区万安彩钢铝门窗组装厂:申请执行人宝鸡市金台区万安彩钢铝门窗组装厂与被执行人宝鸡市千河联盟汽配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304民初422号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宝鸡市千河联盟汽配城有限公司自觉向宝鸡市金台区万安彩钢铝门窗组装厂支付68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304执8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8月22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