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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203民初1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何远途与宋月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远途,宋月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3民初1889号原告:何远途,男,194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被告:宋月娥,女,195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浈江区。原告何远途与被告宋月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何远途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远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远途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何远途负担。审判员  彭志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颖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