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3民初1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何远途与宋月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远途,宋月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3民初1889号原告:何远途,男,194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被告:宋月娥,女,195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浈江区。原告何远途与被告宋月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何远途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远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远途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何远途负担。审判员 彭志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颖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