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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执4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与显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显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4798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夏工业园基业路,组织机构代码70771462-1。法定代表人:冼茂忠。被执行人:显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918号A2159室,组织机构代码35089069-9。法定代表人:田永强。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国 安执行员 余 美 娟执行员 彭 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黄少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