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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7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尹前林诉被告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川藏路店、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前林,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川藏路店,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7民初7247号原告:尹前林。被告: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川藏路店。负责人:牛玲。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毅,男,公司员工。被告: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BrunoMERCIER。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前林诉被告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川藏路店、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前林诉被告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川藏路店、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前林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加诉讼,亦未向本院说明其正当理由,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尹前林负担。审判员  郭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