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吴明红、曹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吴明红,曹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4执82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76号。法定代表人:周蔚,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夏旭、冯凡,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代理。被执行人吴明红。被执行人曹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执行人吴明红、曹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案,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依据(2016)鄂0204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吴明红、曹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审 判 长 王 锋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石俊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