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2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任松华与蒋德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松华,蒋德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2478号申请执行人任松华,男,1961年3月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蒋德容,女,195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执行任松华与蒋德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德容无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程序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7年8月22日,被执行人蒋德容欠申请人任松华2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826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8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6执2478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任松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彬审 判 员 潘琛琛代理审判员 彭 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鹤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