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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91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烟台汇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汇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91执1086号申请执行人:烟台汇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良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梦天,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夏永政,经理。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印峰,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烟台汇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11日向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1380445元及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13461元及执行费用,但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23109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忠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