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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02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冀雅琦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冀雅琦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702刑初158号公诉机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冀雅琦,女,1995年1月4日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汉族,中专文化,捕前系榆次区长凝镇高坪村村民,住,现住。2016年11月2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辩护人张宝恒、张宇亭,系山西均儒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2017】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冀雅琦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海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冀雅琦及其辩护人张宝恒、张宇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3日22时30分许,被害人孙某开车在榆次区西湖井唱响KTV停车场与被告人冀雅琦及其丈夫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孙某拿出手机欲打电话,冀雅琦乘其不备将孙某的手机夺掉,冀雅琦和王某离开唱响KTV停车场。后孙某在唱响KTV门口拦住冀雅琦和王某的朋友陈某1、张某、李某等人,欲通过他们找回自己的手机,期间孙某打电话叫来了其的朋友陈某2、郭某,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冀雅琦通过手机与其朋友陈某1、张某等人联系,得知其朋友们被孙某等人拦住不让离开,遂打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黄纯虎(在逃)过来帮忙,冀雅琦在颐景酒店附近等到开车过来的黄纯虎及另外三名男子(身份不详),一起驱车到唱响KTV停车场,到现场后,被告人冀雅琦向黄纯虎等人示意孙某就是与其发生口角的人,黄与其所带的三名男子用砍刀将被害人孙某、郭某砍伤,后被告人冀雅琦随黄等人开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因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因外伤致左尺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因外伤致背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冀雅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冀雅琦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选择自愿认罪。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冀雅琦具有自首情节;主观犯意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已与被害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孙某的谅解;被告人冀雅琦当庭选择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本案系初犯,请求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被害人孙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对被告人冀雅琦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3日22时30分许,被害人孙某开车在榆次区西湖井唱响KTV停车场与被告冀雅琦及其丈夫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孙某拿出手机欲打电话,冀雅琦乘其不备将孙某的手机夺掉,冀雅琦和王某离开唱响KTV停车场。后孙某在唱响KTV门口拦住冀雅琦和王某的朋友陈某1、张某、李某等人,欲通过他们找回自己的手机,期间孙某打电话叫来了其的朋友陈某2、郭某,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冀雅琦通过手机与其朋友陈某1、张某等人联系,得知其朋友们被孙某等人拦住不让离开,遂打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黄纯虎(在逃)过来帮忙,冀雅琦在颐景酒店附近等到开车过来的黄纯虎及另外三名男子(身份不详),一起驱车到唱响KTV停车场,到现场后,被告人冀雅琦向黄纯虎等人示意孙某就是与其发生口角的人,黄与其所带的三名男子用砍刀将被害人孙某、郭某砍伤,后被告人冀雅琦随黄等人开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因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因外伤致左尺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因外伤致背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另查明,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冀雅琦自行前往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投案。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冀雅琦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孙某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已履行,余款10万元由被告人冀雅琦等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被害人孙某对被告人冀雅琦表示谅解。认定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核实的下列证据证明: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晋中城区)司鉴(法活)字[2016]第151号孙某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孙某因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因外伤致左尺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因外伤致背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冀雅琦自行前往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被害人孙某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孙某受伤的事实。被告人冀雅琦的户籍信息材料,证实本院查明的被告人冀雅琦的身份情况。证人赵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该与被害人孙某是夫妻关系。2016年10月3日23点40分左右,该从唱响KTV楼上下来,看见该丈夫在停车场拽住一名男子,另一名男子在和该丈夫厮打。对方共有三男一女。该走到孙某身边,该朋友郭某、陈某2上去拉架。孙某说拽着的男子叫“陈某1”,他被“陈某1”的朋友打了,手机也被抢了。这时“陈某1”的手机响了,孙某拿过电话叫对方把手机归还,并告诉对方已报警。该方就在现场等警察来。一会,来了一辆黑色轿车,车牌是晋K×××××,从车上下来一名女子和七八名男子,大概四五个男子手里拿着砍刀。他们朝这边走,该就赶紧报警。郭某、陈某2上去阻拦,结果也被打了。郭某手受伤了,陈某2就陪郭某去了医院。这时那几名男子就在孙某身上砍了二十几刀,砍完之后,他们开车就由北向南走了。该就赶紧拨打120将孙某送往医院。证人郭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23点左右,该和陈某2正在吃饭,陈某2接到孙某打来的两个电话,称孙某被打了,叫该和陈某2过去。到现场后,该就看见孙某和三名男子在撕扯,孙某面对面抱着其中一名男子的脖子,他们没有使用工具。该就过去问,见孙某满嘴是血,说对方抢他手机。该男子说手机在他裤子右兜里。赵某掏出手机,孙某又叫放回去,说等警察来。过了两分钟后,该看见车上下来几名男子,手里拿着长条状的东西,外面包裹着布之类的东西。其中一名男子朝该后脑勺打了一下,顺手抽出刀朝该砍,该用左手挡在了刀刃上,此时感觉手有点麻,就赶紧打车到专医院,后看见陈某2,就叫他陪该去,后面的事情就不清楚了。证人李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他们共七人在给该男朋友陈某1过生日。“老王”和他的女朋友“雅琦”因闹别扭就没有进包间。该和其他人就进包间,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陈某1说“雅琦”给他电话说有人和“老王”打起来了,该就和陈某1几人下来了。待返回天伦之星楼下,张某和其他人也下来了。这时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走到面前就把陈某1、张某和另一朋友搂住了,并说“雅琦”把他手机抢走了,已经报警,不让该朋友走。黑衣男子不知朝谁还打了一巴掌,陈某1就将该推到边上,接着他们四人就打起来了。这时黑衣男子的朋友来到了现场就追着陈某1打,没追到后,就追着张某打。陈某1赶紧就给“雅琦”打电话叫她回来。该就又给“雅琦”打电话,她说马上就到了。过了几分钟,从一辆黑色车上下来三、四个年轻男子,该估计可能是“雅琦”带着人过来了。后来陈某1拦了一辆车,该和陈某1等五人就坐车到黄金海岸与张某汇合。到黄金海岸后,张某说手机在打架的时候被掏走了,该看到张某左眼是肿的,衣服也被撕烂。证人陈某1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22点左右,该和朋友共八人到唱响KTV唱歌,在KTV大厅时,王某和冀雅琦吵架就下去了,其他人就进房间唱歌了。一会,冀雅琦打电话说王某被打了。除了庞耀鹏以外,该和朋友们都下去了。下楼后,对面来了一个黑衣男子,说他手机被抢了,还被打了。黑衣男子左手搂住任某,右手搂住该和张某。该一低头就出去了,灰衣男子就追该,跑道半路没被追见,该就看见一群人围着张某打。该准备过去帮张某,就看见有车拉人过来,这群人冲着张某和黑衣男子打去了。证人张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22时左右,该和朋友共八人到唱响KTV唱歌,后王某、冀雅琦就走了。没过一会,陈某1接了个电话说下去。除了庞耀鹏以外就都下去了。下楼时,该问陈某1做什么,陈某1说王某被打了。下楼后,对面过来二三人,其中一个比较胖的男子揪住该领子问他手机的事情,该说不知道。后来过来一、两个男子,其中一男子冲该眼睛上打了一拳,拽住头发打该头,又把该弄倒在地踩了几脚。后来该又听到有辆车停在路边,该抱头在地上躺的,还听见“啪、啪”的声音,这时有人把该拽上一辆车,上车后看见冀雅琦也在车上。证人冀某1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23时至24时之间,该在麻将馆打麻将,冀雅琦打电话问该“老黄”在不在,当时老黄正在身边,该就把电话给了“老黄”。“老黄”就出去接电话了,过了大约半个小时,“老黄”就把手机给该了。第二天,冀雅琦到该家和该说昨晚打架了,其他也没说。证人冀某2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该和黄纯虎系朋友关系,其名下一辆标致508从2016年4月开始是由黄纯虎开的。证人王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晚上九点多的时候,该、冀雅琦、张某、陈某1、李某、任挂帅、阴凯敏一起到西湖井唱响KTV准备唱歌。到了KTV,该和冀雅琦发生不愉快就一起下楼。刚下台阶时,一辆车开的很快差点撞了。该就说“不能开慢些”,说完就继续往前走。没走多远,那名男子边骂边朝该走来。冀雅琦看见男子要打,便上去阻拦。但没拦住,男子拨开冀雅琦就用拳头在该脸上打了一下,该也在他肩膀打了一下,接着就厮打到一起。该被男子按倒在地,后来男子起身打电话叫人,冀雅琦就叫该赶快跑,冀雅琦也跟着跑,后来该就跑回家了。该不知道冀雅琦跑哪了。冀雅琦只是拉架,并没有动手打架。证人陈某2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该和孙某、郭某在该开的火锅店吃饭,快吃完时,孙某说得接他老婆去了,然后开车就走了。过了一会,孙某打电话说他手机被抢了。该和郭某就打车到了唱响KTV。到了以后大概是23时左右,该看见孙某满嘴是血,正在跟三个男子在那里拉扯,旁边还有一名女子。该走到跟前,孙某说已报警,不要动手。对方有个人要跑,该就赶紧去追,把人拉回来后,就看见一辆黑色轿车开过来,先下来一名女子,之后下来三、四名男子都拿着砍刀。女子下来后,指着孙某说就是他,砍死他。那几名男子冲过去就砍孙某。郭某说不要动手,有名男子就朝郭某砍,郭某就用手拦了一下。砍了一分钟左右,对方那帮人开车就走了。一开始站的那三个男子也都跑了。2、3分钟后,派出所的车来了。之后,该妻子就开车过来,该看见郭某的指头断了两根,就带上郭某开车去了专医院。证人任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大概22时许,该和朋友共八人为陈某1过生日,吃完饭后就来到西湖井的唱响KTV唱歌。唱歌过程中,王某和他老婆呆一会就走了。过一会,陈某1说王某挨打了,赶紧下去。下楼后,就喊王某的名字,过来一名男子就搂住陈某1和张某,然后说该的朋友拿了他们的手机。该就过去拉他们,男子放开陈某1就搂住该。没过一会,这名男子过来几个朋友,当时张某想从这几名男子手中挣脱,这几名男子就打张某,该过去拉家,就被一个个子高的男子把眼镜打飞了。然后该就找眼镜,找到眼镜后该就报警了。后来就没过去。大概一分钟左右,从西湖井由北向南来了一辆车。从车上下来最少四人。这些人就跑到打架的地方,双方就打起来了。过了一分钟左右,这些人就带着张某开车走了,该和该妻子、陈某1、庞耀鹏也打车走了。证人阴凯敏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3日晚,该和该老公等八人在新集花园那的一个KTV唱歌。王某和冀雅琦没有进去唱歌。过了一会,陈某1接了个电话说王某被打了,然后就都下楼了。找了王某大约10分钟,两名男子过来就搂住任某和陈某1,其中一名男子说该朋友把他手机抢了。该和该老公和他们说不要打架。后来,那两名男子就抓住张某。这时又有一名男子拎起停车位的三角牌吓唬该老公,该老公躲的时候就把眼镜掉了。该过去找见眼镜后,该老公就报警了。后来该看见从一辆车上下来一群人,该只认识冀雅琦。这群人下车后直接朝张某他们一群人过去。该听见冀雅琦说:“就是他,给我打”。该当时害怕,就和该老公等几人一起搭车离开。证人周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5日-10月6日,该的店员收了一部苹果6,给了对方1600元,当时该在外地。被害人孙某在侦查机关的陈述,该陈述2016年10月3日晚11点多,该开车到唱响KTV楼下接该妻子赵某,到停车场准备停车时,一男一女经过该身边就骂该,该就下车与其理论,继而发生争吵。对方男子朝该胸口打了一拳,用脚踹了一下腿。该就用手推了一下,结果男子就拿起旁边的路障朝该背部乱打,该就将男子推到在地,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结果被相跟的那名女子抢走手机。该趁着女子打电话叫其朋友“晨晨”下楼,准备抢回手机时,女子拿东西砸了该头部一下。待该意识清醒时,那一男一女已经跑了。该就拿出另一部手机给该妻子打电话告诉被打的事实,之后又给陈某2、郭某打电话告诉被打的事实。同时该又打电话报了警。挂电话后,该看到停车场有三名男子、一名女子喊着一个名字好像在找人。该走到他们面前抓住带头的男子问是不是“晨晨”,他没回答,该就抓住男子称别走,该已经报警。“晨晨”一直想挣脱,该不让走,跟“晨晨”相跟的另一名男子踹了该一脚。这时“晨晨”手机响了,他说打电话的这人就是该要找的人,该一听就是抢该手机的女子的声音,该告诉对方赶紧将手机还回。这时该妻子、朋友陈某2、郭某也到了现场,该一边拽着“晨晨”,一边和他们说事情经过。忽然听到有人喊“砍死他”,该回头就看到一群年轻人手里拿着4、5把砍刀朝该砍来,该就用胳膊护脑袋,后来就失去了知觉,等该醒来时已经在医院。被告人冀雅琦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实2016年10月3日晚,该和王某给陈某1过完生日后,就到唱响KTV唱歌。后来该和王某准备回去。刚出门,有名男子开车欲在停车场停车,由于车速过快,差点撞到该。王某就跟该说“你怎么开车,不能慢些”。男子下车嘴里骂着脏话走到二人跟前,该怕起冲突,就和对方说了几句好话。男子停好车后,过来就打了王某,王某就还手,该就赶紧拉架。后来王某就被男子按在地上打。这时该就给陈某1或李某其中一人打电话叫他们下来看看。男子也打电话说:“有人和我打起来了,你们过来吧,多叫些人”。后来该就用手扒拉男子手机,结果手机就被扒啦到地上了。该就给黄纯虎打电话,结果不通,就给该姐姐打电话,黄纯虎接的电话,该就和他说:“我们让人打来,你们看看怎么处理”。告诉黄纯虎具体地址后,考虑到男子已叫人,该和王某就跑到颐景酒店那。后来黄纯虎开车拉着该又回到了打架的地方。回去后,看见张某被对方一群人打倒在地。该和黄纯虎说:“那不是他们在那儿了。”对方四五人,手里持有甩棍,黄纯虎及其带来的三名男子持有刀具。双方就打起来了,该因为害怕,就坐在车上,之后的事情就不清楚了。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关联,印证了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冀雅琦纠集黄纯虎等人持刀具故意伤害被害人孙某,致被害人孙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冀雅琦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冀雅琦及家属等已与被害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孙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孙某的谅解,本院依法酌情对被告人冀雅琦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冀雅琦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选择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冀雅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原琳琳人民陪审员  王志红人民陪审员  温丽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