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高明与被执行人郝凤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904号申请执行人:高明,男,197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天津市河西区学苑路。被执行人:郝凤阁,男,1971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明与被执行人郝凤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7610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永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