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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陕西佳鑫置业有限公司与高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佳鑫置业有限公司,高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保88号申请人陕西佳鑫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建明,系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高莉,女,汉族,1977年10月2日出生。申请人陕西佳鑫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依法出(2017)陕0113民初97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高莉购买的位于西安市曲江大华公园世家小区46幢1单元1层10103号房屋,并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2017)陕0113民初9746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因被申请人高莉购买的位于西安市曲江大华公园世家小区46幢1单元1层10103号房屋已被其他有权机关查封,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遂协助本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民初974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 卫代理审判员 张 鹏代理审判员 董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郭宗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