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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0执1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1856邵正霞与程茂红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正霞,程茂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1856号申请执行人:邵正霞,女,1969年7月6日生,汉族,自由职业者。被执行人:程茂红,女,1966年7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邵正霞与被执行人程茂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执18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代理审判员  王士虎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俞 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