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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建元、刘新爱征收社会抚养费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676号湖南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建元、刘新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王建元、刘新爱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274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