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06执1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1295吴梅英与徐莉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梅英,徐莉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206执1295号申请执行人吴梅英,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祝园(受吴梅英的特别授权委托)。被执行人徐莉亚,住无锡市惠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梅英与被执行人徐莉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梅英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206执12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顾华明审 判 员 许正平助理审判员 倪乔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柳志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