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民申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胡俊合、史玉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胡俊合,史玉峰,胡俊涛,胡俊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民申2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胡俊合,男,汉族,1962年8月17日出生,住宁陵县。委托代理人孙德申、魏明昶(实习),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史玉峰,男,汉族,1965年9月8日出生,住宁陵县。一审被告胡俊涛,男,汉族,1972年5月5日出生,住宁陵县。一审被告胡俊勇,男,汉族,1972年12月6日出生,住宁陵县。再审申请人胡俊合因与被申请人史玉峰及一审被告胡俊涛、胡俊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4民终4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胡俊合申请再审称:1、一审未追加王胜利为原告,程序违法。2015年3月14日胡俊合与王胜利签订了附加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王胜利一次性借给胡俊合现金捌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9月14日。胡俊合用位于商丘市梁园区红旗路天润书香富贵3#楼门面作抵押等。该协议签订后,胡俊合出具了证明(即史玉峰在原审所举证据):“兹有史玉峰借王胜利现金捌拾万元整,由担保人胡俊合使用”等内容。该证明与胡俊合、王胜利签订的附加协议相印证,证明先由胡俊合为王胜利提供担保,胡俊合出具证明后,王胜利经史玉峰将出借款项支付给胡俊合。王胜利是本案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是本案的原告之一。一审法院没有将其追加为原告属于程序违法。2、胡俊合没有收到80万元借款,原审判决认定其借款80万元是错误的。2015年3月14日胡俊合出具证明后,史玉峰于2015年3月14日向胡俊合农行账户转账50万元,2015年3月15日向胡俊合建行账户转款74000元,经多次催要,史玉峰未支付剩余的借款,其称以实际借款为准。从借贷过程看,是胡俊合先出具证明,之后史玉峰提供借款,出具证明时胡俊合没有收到借款。因此,借款证明只能证明史玉峰同意借给胡俊合80万元,而不能证明胡俊合实际收到80万元。史玉峰并未提供出借80万元的证据,原审判决认定胡俊合借款金额为80万元是错误的。3、胡俊合原审提交的向史玉峰指定的人偿还借款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经偿还史玉峰借款48万元。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驳回史玉峰的诉讼请求,而原审判决却适用维持原判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没有依职权审查是否超过保证期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从借条和补充协议可以看出,借款期限是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9月14日,史玉峰2016年8月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胡俊涛的保证责任依法已经免除。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驳回史玉峰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1、2015年3月14日再审申请人胡俊合向被申请人史玉峰借款,由胡俊涛、胡俊勇、刘更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四人共同向史玉峰出具证明:“证明兹有史玉峰借王胜利现金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由担保人胡俊合使用,本人已收到现金捌拾万元整(800000.00)整胡俊合2015.3.14日担保人胡俊涛、胡俊勇、刘更”。关于借款数额问题。胡俊合与史玉峰均认可史玉峰通过银行转账向胡俊合支付574000元,史玉峰主张其余借款为现金,共计借款800000元。胡俊合称未实际收到800000元,在胡俊合出具的借款借据中显示“本人已收到现金捌拾万元整”,且其亦未提供曾向史玉峰主张过借据注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证据。故原审认定借款金额为800000元,判决胡俊合、胡俊涛、胡俊勇偿还史玉峰800000元并无不当。2、胡俊合二审提交的主张归还借款的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均是与案外人的交易,与本案并无关联,不能作为其还款48万元的证据。胡俊合称案外人为史玉峰指定的收款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3、胡俊合再审关于应追加王胜利为本案原告及应当免除胡俊涛的保证责任问题。胡俊合二审上诉并未提出追加王胜利为本案原告,一审判决胡俊涛承担还款责任,其未提出上诉,且二审判决亦未改变一审判决对胡俊涛权力义务的判定,该再审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故胡俊合的再审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再审申请人胡俊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胡俊合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练 凯审判员 张 霞审判员 段 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一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