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3执恢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谋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恢73号陈谋佳、周尚国:本院执行的陈谋佳申请周尚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尚国自动履行51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