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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3执恢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谋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恢73号陈谋佳、周尚国:本院执行的陈谋佳申请周尚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尚国自动履行51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