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黄盖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48号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与黄盖、王攀攀、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徐伟、石淑苹、李国强、陈响、盖广梅、盖磊、田娟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盖、王攀攀、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徐伟、石淑苹、李国强、陈响、盖广梅、盖磊、田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黄盖、王攀攀、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徐伟、石淑苹、李国强、陈响、盖广梅、盖磊、田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