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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黄盖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48号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与黄盖、王攀攀、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徐伟、石淑苹、李国强、陈响、盖广梅、盖磊、田娟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盖、王攀攀、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徐伟、石淑苹、李国强、陈响、盖广梅、盖磊、田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黄盖、王攀攀、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徐伟、石淑苹、李国强、陈响、盖广梅、盖磊、田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