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245号彭某某申请梁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245���彭某某、梁某某本院执行的彭某某申请梁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梁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