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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30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245号彭某某申请梁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245���彭某某、梁某某本院执行的彭某某申请梁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梁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