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3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青岛开开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袁文凡、李凤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开开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袁文凡,李凤霞,袁文峰,徐学宝,王忠和,刘之龙,袁小红,袁恩珂,吕道全,臧永军,袁国利,袁立东,袁立喜,李永安,钱尊荣,袁学范,袁恩广,袁文章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02民初3629号原告青岛开开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658号612室。法定代表人薛建芳,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XX,山东德衡(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源,山东德衡(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文凡,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李凤霞,女,197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系被告袁文凡之妻,住址同上。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容,山东徳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文峰,男,197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徐学宝,男,197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王忠和,男,197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开发区。被告刘之龙,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小红,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恩珂,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吕道全,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臧永军,男,197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国利,男,1974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立东,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立喜,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李永安,男,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钱尊荣,男,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学范,男,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恩广,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袁文章,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以上十六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德,山东徳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青岛开开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6月2日按简易程序立案。案件受理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田秀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