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8民初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黄培学与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宽乡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培学,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宽乡人民政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228民初708号原告:黄培学,男,1970年9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余庆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嗣良,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恒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宽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蒋爱军,该乡人民政府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思卫,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告黄培学与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宽乡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黄培学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培学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培学撤诉。案件受理费656元,减半收取计328元,由黄培学负担。审 判 长 舒 婷人民陪审员 杨国春人民陪审员 唐爱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蒋镇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