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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25民初8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林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25民初853号原告:林某,又名:林书穿,男,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徐闻县,被告:黄某,女,198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徐闻县,工作单位:徐闻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原告林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被告黄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某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7月相识自由恋爱,××××年××月××日双方登记结婚,2014年10月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更是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时常争吵不休,现原、被告基本没有任何交流,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于2016年9月5日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仍没有改善,和好无望,一直分居生活。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提供证据如下:证据1、身份证、证明原告身份;证据2、户口簿,证明原告身份;证据3、结婚证,证明原、被告为合法夫妻关系;证据4、主借款人基本信息,证明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支行贷款15万元给被告父母建筑装修的事实;证据5、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曾于2016年9月5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事实。被告黄某辩称,原告不同意与被告离婚,双方感情尚好。被告黄某在举证期限内也没有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5没有异议,对证据4有异议。本院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以上1、2、3、4、5证据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真相,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符合证据采用标准,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间,原、被告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双方到徐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时常争吵,被告对原告不信任,总是怀疑原告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有裂痕,且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6年9月5日,原告曾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双方仍无法和好生活。于2017年6月15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另查,原、被告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于2015年10月29日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支行贷款15万元。原告庭后表示由自己清还不需要被告黄某还款。本院认为,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虽系自由恋爱,自愿依法登记结婚,属合法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双方性格不合,无法沟通,而产生矛盾,原告2016年9月5日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夫妻关系不但没有改善,而且继续分居生活,夫妻感情越来越淡薄,夫妻关系恶化,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与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规定,原告诉求与被告离婚,合法有据,理由充分,本院应予准许。另外,原、被告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于2015年10月29日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支行贷款15万元。原告庭后表示由自己清还不需要被告还款,本院应予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林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周运燕审 判 员  符立兴人民陪审员  陈明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竣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