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4执20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居民委员会、山东华菱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居民委员会,山东华菱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4执2024-1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居民委员会,住临沂市蒙山大道南段路西法定代表人王西钦,居委会主任被执行人山东华菱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临沂市蒙山大道133号,组织机构代码:26489082-8法定代表人张春礼,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苍商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13民终481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山东华菱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华菱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37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 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方明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