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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9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与何活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何活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9004号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陶博城)陶博大道18座三楼B1(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701602097。法定代表人:何新明。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陈兵,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倚婷,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何活贞,女,汉族,1964年12月13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恩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活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以被告已还清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活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活贞的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何活贞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5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秦育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潘敏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