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财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3-27
案件名称
陈律红与周业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律红,周业兵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财保128号申请人:陈律红,男,汉族,1961年12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被申请人:周业兵,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申请人陈律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周业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律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陈律红的诉前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缪友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章寒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