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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1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马学庆、苏延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学庆,苏延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1341号申请执行人马学庆,男,汉族,1958年2月6日,住胶州市。被执行人苏延鹏,男,汉族,1978年10月25日,住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学庆与被执行人苏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鲁028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立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