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海法执字第00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舜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舜船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海法执字第0019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100号。组织机构代码:72058427-8。法定代表人:谢绍,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南京天舜船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双云村8号。组织机构代码:77704840-9。法定代表人:周冰,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天舜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武海法商字第001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8月13日申请执行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无银行存款、房产、船舶和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案执行难度较大,现阶段无法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杰审判员 刘东审判员 鄢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