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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5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尤海军申请执行张明霞、王志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5执360号申请执行人尤海军,男,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被执行人张明霞,女,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被执行人王志永,男,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申请执行人尤海军与被执行人张明霞、王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明霞、王志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明霞名下所有的位于龙安区某(所有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龙安区字第0020XX**)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晓辉审判员  陈捷锋审判员  王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抒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