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执字第105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黄涛涛 申请执行崔云龙民间解答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涛涛,崔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105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黄涛涛,男,汉族,1987年12月16日出生,现住陕西省神木县。被执行人:崔云龙,男,汉族,1976年7月10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申请执行人黄涛涛申请执行崔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东法民初字第36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经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3)东法民初字第369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吴逸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蔺 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