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2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左某某诉被告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某,戴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2633号原告:左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系内蒙古蒙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峰,系昌图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审判员 蔡 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石敬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