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刑更271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2017)皖01刑更2718号_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刑更2718号之一罪犯华祖峰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皖01刑更2718号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部分问题,变更如下:裁定书第二项:对罪犯华祖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变更为:对罪犯华祖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审判长 洪 琳审判员 姚本茹审判员 吴 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葛 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