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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刑更271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2017)皖01刑更2718号_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刑更2718号之一罪犯华祖峰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皖01刑更2718号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部分问题,变更如下:裁定书第二项:对罪犯华祖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变更为:对罪犯华祖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审判长 洪 琳审判员 姚本茹审判员 吴 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葛 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