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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栓平与被执行人阴文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拴平,阴文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206号申请执行人:贾拴平,男,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被执行人:阴文科,男,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申请执行人贾栓平与被执行人阴文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6)陕0204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贾拴平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贾栓平以被执行人阴文科下落不明,且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2017年8月18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院(2017)陕0204执字第2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兴平审判员  王建文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晓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