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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81民初2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阜阳市守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守信商行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81民初2216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623207P。法定代表人:王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箐翎、王京(实习律师),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阜阳市守信商行,注册经营场所地址为曲阜市大成路**号,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为山东省曲阜市大成路与逵泉路交叉路口,店铺名立信办公用品电脑科技。经营者:孔维谦。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阜阳市守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孔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