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9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盛立帮与李华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酒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盛立帮,李华民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民申19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盛立帮,男。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华民,男。再审申请人盛立帮与被申请人李华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瓜州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2民初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盛立帮申请再审称:(一)委托代理人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申请人间接的丧失了上诉权利;(二)在被申请人诉状及诉讼请求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就委托鉴定,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开庭当天才收到酒价认(2016)16号《酒泉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且一审法院对申请人当庭提出鉴定人员出庭的意见没有答复,屋面防水层系他人修建,对女儿墙也有较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请求撤销(2016)甘0922民初825号民事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依据被申请人李华民的申请,委托本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酒价认(2016)16号《酒泉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经开庭质证,申请人盛立帮仅认为女儿墙起装饰作用,并明确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该结论客观真实,符合证据规定的要求,故一审法院判处申请人盛立帮承担房屋维修费并无不当;至于屋面防水层系他人修建,对女儿墙也有较大影响的再审理由,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向申请人送达民事判决书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之规定。综上,故申请人盛立帮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四)、(六)项规定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盛立帮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董 海审 判 员  丁丽华代理审判员  毛伟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高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