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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81执2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郑启兵与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启兵,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81执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启兵,男,1976年1月6日出生,湖北省麻城市人。被执行人: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0684021025。法定代表人:董慧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启兵与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1181民初13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依郑启兵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郑启兵以本案执行标的物三河口镇民俗广场3号楼4#、5#(证号麻城市房权证三河字第1300042003号)两套商品房在上述调解书生效前,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且办理了他项权证,该房产现已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鄂1181民初13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陶孝东审判员  刘援农审判员  王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胡正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