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81民初1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李新合与钟佰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新合,钟佰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881民初1235号原告:李新合,男,194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同江市。被告:钟佰成,男,197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同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佰超(兄弟),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同江市。原告李新合与被告钟佰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新合、被告钟佰成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佰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新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钟佰成给付购楼款60000元,利息15000元;2.钟佰成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30日,钟佰成购买李新合位于同江市××小区××单元××室,面积56.84平方米,双方约定楼房总售价120000元,并于当日交付定金10000元,2015年6月30日交付购房款50000元。按照双方约定钟佰成应于2015年末交齐全部购房款,但是李新合向钟佰成交付房屋已经两年,钟佰成至今没有履行交付房款的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钟佰成辩称,对李新合所说的房屋交易和房款情况没有异议。当时约定房款分两期给付,除了不动产税,其余税费我可以承担。但当我给付60000元后,发现房屋拖欠不动产税无法办理房照。因此,我没有再给付李新合剩余房款,我不是拖欠不给,而是李新合一直不给我办理房照。只要李新合给我办理房照,我就给他尾款。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3年11月14日,同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李新合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江市景馨小区二期一号楼四单元301室(56.84㎡)为政府给李新合回迁安置房之一。2015年3月30日,李新合与钟佰成签订“定金”(实为“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同江市景馨小区二期一号楼四单元301室,总价款120000元;当日给付定金10000元。2015年6月30日,钟佰成给付房款50000元,李新合交付房屋。剩余房款60000元,双方约定2015年末交齐。到期后,钟佰成未给付剩余房款。本院认为,钟佰成承认李新合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李新合与钟佰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成立并生效。钟佰成给付60000元后,未在2015年年末给付剩余房款,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从现有证据看,该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即给付房款先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履行。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李新合主张逾期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明显过高,依法可以中央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因此可以按照月利率5‰计付。至于钟佰成主张的先办房照再付余款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钟佰成应在给付房屋剩余价款后,依约定办理所有权登记。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另案起诉。综上所述,李新合支付房屋剩余价款的请求合法,应予支持;但利息超过月利率5‰的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钟佰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李新合房款60000元,利息5700元[60000元×5‰×19个月(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本息合计65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8元,由李新合负担104元,钟佰成负担7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