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5执保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吴爱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吴爱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5执保976号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吴爱雪,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吴爱雪,公民身份号码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吴爱雪,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存款人民币702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已提供相应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爱雪(证件号码:)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62×××78的存款人民币70200元,冻结12个月。审判员 方勇AUT())O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吕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