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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终11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千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千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终112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号华尔兹广场*幢****号。法定代表人:杨海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远发,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千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法定代表人:王桂华,总经理。上诉人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千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曾光勇审判员  张卫敏审判员  曹 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慧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