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82刑初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鹿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鹿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782刑初237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鹿某,男,1984年4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辉县,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辉县。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2017年2月18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5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指定辩护人李来生,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李楠,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新辉检公诉刑诉〔2017〕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鹿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户天娇、李明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鹿某及指定辩护人李来生、李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1日,被告人鹿某和李某(另案处理)以租车使用为名,在辉县市车德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得一辆豫A×××××别克凯越汽车。2014年5月2日,被告人鹿某和李某到辉县市城北老交警队对面一家复印部,鹿某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后鹿某和李某到辉县市上八里镇上八里村,用该车和伪造的证件,在刘某处抵押借款6万元。2014年5月12日,鹿某归还刘某借款1.8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81573元。2014年5月19日,辉县市公安局将该车辆追回,2014年6月16日将该车退还给车主。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鹿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鹿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应按4.2万元计算,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日,被告人鹿某和李某(另案处理)以租车使用为名,在郑州车德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租得一辆豫A×××××别克凯越汽车。2014年5月2日,被告人鹿某和李某到辉县市城北老交警队对面一家复印部,鹿某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车主韩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后鹿某和李某到辉县市上八里镇上八里村,用该车和伪造的证件,在刘某处抵押借款6万元。2014年5月12日,鹿某归还刘某借款1.8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81573元。2014年5月19日,辉县市公安局将该车辆追回,2014年6月16日将该车退还给车主。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鹿某退赔被害人刘某4.2万元,并取得刘某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当庭出示并经质证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表,受案登记表,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辉县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信息表,郑州车德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出车合同单、车辆交接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伪造的韩某身份证复印件及借款人为韩某的借据,辉县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刘某出具的谅解书,辉县市价格认证中心辉价认字(2017)7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人张某1、陈某、王某、张某2证言,被害人韩某、刘某陈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关于指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犯罪数额应为4.2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在租车前就具有利用租赁车辆去抵押借款的犯罪故意,后期的抵押借款行为属赃物变现行为,应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认定犯罪数额,故本院对指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赃物、赃款已退赔被害人,本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居芳审 判 员 梁泽波人民陪审员 李红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邵 杰 来源:百度“”